诉讼,是指一个案件的发展过程。 又特指法院主持下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日常法律纠纷,双方无法协商和平解决时,只有采取诉讼打官司,这就需要对诉讼法有所了解。诉讼法,典型的法律程序法。我国诉讼法主要包括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另外,诉讼法部门还包括《仲裁法》、《监狱法》以及《律师法》等等。诉讼过程复杂,涉及到很多法律程序,法律援助小编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来源:(为什么高温津贴政策难执行http://s.yingle.com/l/ss/763116.html)
导言:7月,随着“大力神杯”归属的悬念即将揭晓,世界杯的热度逐渐升温,与此相呼应,我国大江南北也是热成一片。面对咄咄逼人的滚滚热浪,很多人都在关注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问题。其中,最受公众的关注的就是高温津贴政策。
早在2007年6月,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但是,高温津贴对相当多的劳动者来说仍可望而不可即。一方面,高温津贴标准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对于企业违规不支付高温津贴的行为,相关部门除了责令支付外并没有相关的处罚手段;另一方面,很多劳动者,尤其是在高温工作下作业的人,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有这样的权益保障。
通常,面对这种情况,有一个的“惯用模式”。其一,立法。通过立法,用法规约束企业承担起保障劳动者相关权益的责任;其二,惩罚。对没按要求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其三,监督。通过媒体的宣传,使全社会共同监督此项政策的执行情况。
可是,这种“应景”的政策究竟能产生多大效果恐怕很难说。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带薪休假制度”因各种原因不能全体国民共享,却成为了某些人的变相福利。能按要求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大部分是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而那些在烈日高温下作业的纳税人,工资是否能得到按时发放还是问题,再指望老板施舍高温津贴无异于痴人说梦。
试想,高温津贴如果只发放到坐办公室、吹空调的白领们,而忽视那些真正需要“防暑降温”的人们,这只会让人再次感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尴尬滋味。如果出台的政策、法律不能被不折不扣的执行,这必然加剧人们心中的不公平之感,损伤的是政策、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乃至政府的公信力。
说到底,企业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原因是缺乏对全社会的信托责任。企业家经营好企业是天经地义的,但这还不够,他还必须反思:作为一个企业家,除了使企业赚到钱之外,自己尽到了对社会、对员工的信托责任没有?使自己的员工能更有尊严的活着也是企业的责任。
当我们看到,有些企业这边压榨剥削员工,那边慈善募捐乡邻,真慈伪善之间,高温津贴恐怕这只是一句笑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