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4年1月19日与女方结婚,婚后共同生活了5个多月,后女方怀孕,回娘家居住,从回娘家后,一直在不停闹事,一直在闹离婚,在2015年1月15日生下一个儿子,从生完小孩,到现在已经分居两年多了,孩子都是爷爷奶奶从产房出来在照顾,一直到现在,女方基本没有提供任何资金或者物质上的抚养义务,本人在一家路桥公司上班,婚前我父亲出资10万元买房子,钱押在女方手中,到现在为止房子也没买,以我本人名义给6万彩礼,现在女方一直在提离婚,我很苦恼,有些问题需要咨询尊敬的律师请问律师:对于孩子,我是否能争取到抚养权?对于资金,10万元买房钱是否能要回来,6万元彩礼是否能要回来?
- 法律分析
-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你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应该尽量提供经济能力方面的固定收入,住房等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彩礼钱不予返还,所以彩礼钱你不能再主张返还了
第三,婚前给付的十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属于有条件的赠与行为,现在房屋没有购买,你有权利主张返还该10万元购房款
- 行动建议
第一,孩子抚养权会判给谁还不好说
第二,彩礼钱不予退还
第三,十万元购房款可以主张返还
第四,女方拒绝返还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
第五,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不成,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