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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状态下,一方协议同意将婚前个人房产变更为共同共有,但未公证和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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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状态下,一方协议同意将婚前个人房产变更为共同共有,但未公证和变更产证,现在闹离婚,请问这算是赠予行为吗?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间的赠予和普通人之间赠予有区别吗?这个房产的赠予我可以撤销吗?

法律分析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 1、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2、因此,你们夫妻之间的协议是有效的,与是否经过公证无关;
» 3、你们夫妻之间的协议可以看做是一个赠与合同,你们自愿合法签订合同,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 4、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
» 5、因此,房屋并没有交付,你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
行动建议

» 1、保存好赠与协议;
» 2、保存好房产证,以及其他证明房子并没有变更登记的证据;
» 3、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
» 4、如果不放心,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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