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公务员编制,按规定可分别享受到2003年、2009年本人两次职务升迁应发放的房贴款共近15万元。但此款到我2015年7月退休时还未领到,直到2016年底才给了我9000多点钱,说是其余14万元已抵扣原先发放过的房贴了。原来在2004-2007年间,上一届领导班子考虑到我单位干群收入大大低于全市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的情况,以“房贴”的名义分四年向职工发放了各人数额不等的拉差补缺款或曰生活补助款,本人总计补到了14万元。当然,这种补助是违规的。所以上届班子一把手退休离任时,被上级审计部门查出,市委、市政府对我单位作出了全市通报批评、单位一把手书面检查的严肃处理。当时全市有的部门也发生这种违规发放补贴的行为,被发现后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1.当场退还违规发放款,并全市通报和作书面检查;2.不追究所发违规资金,但全市通报批评和作书面检查。可能考虑到我单位职工收入确定低于全市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的特殊情况,上级部门手下留情,采取了第二种方式。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以为此事早已“翻篇”,却没料到新一届班子领导自2008年上任以来,揪住此事不放,对所有职工进行清算,一一扣回,都是在他们应享受后来的正规房贴时被扣,有的在2010年被扣,我的早已被扣除(当年升职时应发未发),但直到我退休才告知。我认为单位这样做是错误的,理由如下:一、上届班子所发的违规补贴,上级部门早已于2008年单位新一届领导班子接班时就作了处理,此事已经盖棺论定,我单位新一届班子作为下级部门,应该服从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和结果,不应再私下“翻案”清算,否则违反组织原则。二、本人升职发放房贴是本人应该享受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作主张予以强制剥夺。三、即使按新一届班子说法认定以前违规发放款为“房贴”,但目前上海的公务员自2016年1月起都开始享受真正的房贴,以现有政策比照,不应再去追究了。所以我打算起诉单位要求行政复议,不知胜算的可能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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