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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未满年限交易,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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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适房未满年限交易,买卖合同是否有效http://s.yingle.com/y/al/1050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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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未满年限交易,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但是有交易年限等政策限制。按照规定,经济适用房必须满五年才可以上市交易。

案情简介:

冯小姐准备购置一套房屋自住,通过中介,看中了名苑花园一套70多平的住宅,售价为170万元。冯小姐通过中介服务,支付了房屋首期款105万元。

但一个月后,冯小姐看了房产证后发现,卖家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按照规定,5年内不得出售转让。冯小姐认为卖方隐瞒了影响房屋买卖合同履行的重大事项。

因此,冯小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卖家返还购房款105万元及利息。

经法院调查,涉诉房产确为经适房,且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相关合同,卖家取得的经适房为有限产权,5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然而,卖家取得房产证不到30个月,就将该房产挂牌交易了。

法院判决:

经适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适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拥有有限产权。现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国家及第三人的利益,应属无效,卖家应将105万元房款及利息返还给冯小姐。

张美玲律师观点: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未满五年进行交易的经适房买卖合同,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属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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